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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滿後犯罪能不能累犯

緩刑期滿後犯罪能不能累犯
律師解析:緩刑期滿犯罪不能構成累犯。成立累犯的條件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後罪。如果緩刑期滿沒有出現撤銷緩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沒有執行原判的刑罰,就不具備成立累犯的前提條件(即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因而,緩刑期滿犯罪不能構成累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