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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如何申請執行

仲裁1.93W
仲裁 如何申請執行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仲裁執行條件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仲裁裁決已經生效。

2、超過了仲裁裁決規定的履行期限。仲裁裁決的生效時間,有幾種情況:

(1)、民商事仲裁,一裁終局,做出裁決即生效。

(2)、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如果用人單位義務人,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勞動者是義務人,勞動者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天內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則仲裁生效。

(3)、非一裁終局的勞動案件,應該履行義務的一方未在規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訴,則仲裁生效。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仲裁的結果只要是決定了結果,那麼作為雙方的當事人就應該要在合法的期限之內進行履行其義務;如果一方不合法的履行,或者是延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申請強執制行,所以,做錯了事就要及時的改正,不然自己的法律責任就會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