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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書下來多久強制執行

仲裁1.61W

一、仲裁裁決書下來多久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書下來多久強制執行

在仲裁裁定書確認對方履行期限內對方沒履行義務的,就可以申請。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但是要注意的是

1、仲裁書中有沒有約定履行義務的時間,期限屆滿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是勞動仲裁裁決書,需要15天以後,因為勞動仲裁給予裁決雙方15天的訴權,如果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在這15天年內裁決尚未生效,不能申請執行。

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二、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綜上所述,仲裁裁決書下達後,雙方當事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判定仲裁裁決書生效需要依法履行裁定結果,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裁決書生效並且對方拒不履行,並不需要明確的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