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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結果如何起訴的?

仲裁1.03W

一、不服仲裁結果如何起訴的?

不服仲裁結果如何起訴的?

按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起訴後,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會視為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法院開庭審理後,會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將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決。

二、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有什麼後果?

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不執行的後果,由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法院申請執行。而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不履行的,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不服仲裁結果起訴時需要提交起訴狀,説明訴訟請求,繳納訴訟費。仲裁裁決書已經產生效力,當事人未按照裁決書的規定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存在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的情況,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然後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標籤:起訴 不服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