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仲裁

一般仲裁裁決由哪級法院執行

仲裁2.24W

一、一般仲裁裁決由哪級法院執行?

一般仲裁裁決由哪級法院執行

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執行標的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受理範圍;

(二)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

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負責執行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立案審查處理;執行案件已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於收到不予執行申請後三日內移送原執行法院另行立案審查處理。

二、申請法院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行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會對口頭申請製作筆錄,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但如果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約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方不執行仲裁裁決,肯定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除非經過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則基層人民法院一般是沒有權利直接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需要向法院遞交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書,以及其他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