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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怎麼理解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如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利用職務之便是一個重要因素,利用職務之便具體是指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如負責掌管物資調撥、分配、銷售、採購的人,利用其調撥權、分配權、銷售採購權,滿足行賄人的願望,而收受財物。
犯本罪的人是特殊羣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
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益,而無受賄意圖,後者以酬謝名義將財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並不知情,不能以受賄論處。
另外,對於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才能構成受賄罪。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受賄罪怎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