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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多長時間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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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仲裁裁決多長時間做出決定?

仲裁裁決多長時間做出決定?

仲裁裁決一般是在申請後的45天內作出決定,法律規定一般簡單的勞動爭議仲裁是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之內出結果。碰到案情複雜的,勞動仲裁委經過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需要書面通知當事人並且延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仲裁無效的情況

仲裁裁決應説理所依據的理由,由仲裁庭全體或者多數仲裁員署名,並寫明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和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法庭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和有關訴訟請求來作出仲裁裁決時,一方面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事項來進行處理的,另一方面還需要由當事人提交規定的材料來提出仲裁處理,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