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與仲裁根本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訴訟與仲裁根本區別主要是什麼
1.兩者處理糾紛的機構不同。
仲裁由當地仲裁委受理,其監督機構是中國仲裁協會;訴訟由法院受理,監督機構是檢察院。
2.一旦合同雙方約定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就不能到法院再進行訴訟。
3.仲裁按照自願原則,訴訟則不以另一方意志為轉移。
4.受案範圍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法院則可以受理各類糾紛。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終局制,申請撤銷時法院一般不再從實體進行審查,如程序中有明顯錯誤時可以撤銷;訴訟如對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在二年內申請再審。
6.仲裁庭審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實行案件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7.兩者收費不同。
訴訟費用在規定情形下可以減交、緩交、免交,而仲裁費沒有相應規定。
二、仲裁協議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各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將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或條款,是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必備材料。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內容要件,即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另外,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要求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如當事人共同簽訂的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條款,以及以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的仲裁協議。
我們經常會聽到勞動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等之類的法律專業術語,以至於當你遇到糾紛諮詢律師的時候,他會建議你採取仲裁或訴訟;仲裁和訴訟都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但二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遇到糾紛,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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