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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襲警怎麼處理

拒絕或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般襲警怎麼處理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