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備案後一般怎麼處理
備案後並不一定立案。
立案有着嚴格的程序規定,備案就相對簡單多了。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按照一般程序,公安機關對任何公民的報案都應當依法予以登記備查(備案),是否能夠符合立案條件要根據調查的情況依法確定。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立案必須是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的具體確認,並由司法機關包括公安局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認為有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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