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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雙方和解協議怎麼寫?

一、打架雙方和解協議怎麼寫?

打架雙方和解協議怎麼寫?

打架雙方和解協議

甲方:張某某、彭某某

乙方:黃某某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13年12月29日在工地現場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60000(陸萬元整)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2、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3、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4、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6、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8、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二、打架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於處罰的方式,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發生糾紛,控制不好情緒的話可能大打出手,對於一般打架行為,派出所可以在雙方之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對雙方不予處罰。在和解協議書中,要寫清責任一方、承擔的賠償費用。如果簽字後責任方不給錢,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

標籤:和解 打架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