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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如何進行?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結夥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如何進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7條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可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由於教唆,脅迫或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往往是在違法行為中起領導或主要作用,所以對他們按其各自的相應行為嚴厲處罰。下面我們從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幾個構成要件具體分析。

本條規定的決定,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實體性問題,作出是否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及給予何種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執行,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的內容和要求予以具體實施的行為。對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實行“分別決定、合併執行”的原則。

分別決定,是指對於一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就其每一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依法進行決定,確定對每一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合併執行,是指將分別決定的治安管理處罰合併起來,並將同一種處罰的數額和期限相加在一起,最後決定給予哪些處罰及給予多重的處罰。

例如,張三毆打李四後,又盜竊王五的自行車,情節都比較嚴重。公安機關對張三的處罰方法應當是:首先,對張三毆打他人的行為和盜竊的行為分別作出決定,如對毆打他人行為決定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對盜竊行為決定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其次,將兩次行政拘留的期限相加在一起,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4日;將兩次罰款的數額相加在一起,合併執行罰款600元。也就是説,公安機關在決定後,要對被處罰人執行罰款600元、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限制我國的公民的違法行為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存在毆打他人的行為的,此時不僅僅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侵權人要求賠償,而侵權人不僅要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