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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1000元怎麼處理?

故意損壞他人財產1000元以內通常會被勒令賠償,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情節較為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1000元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行為人存在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行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1000元,依照法律規定尚不夠成刑事犯罪立案標準,但是造成他人的財產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可以免於受到定罪處罰的決定,但是如果行為人拒不認錯和接受處罰的,受害人可以報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

標籤:損毀 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