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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有哪些

一、遺棄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

遺棄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有哪些

1、立案責任:發現遺棄行為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8、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二、遺棄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1、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3、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

5、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7、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8、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綜上,不僅是在《刑法》中有關於遺棄罪的規定,在其他中都有關於遺棄的規定,如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樣規定都是為了保護年老、年幼以及生病的人的合法利益,減少其被遺棄的可能性。明確了遺棄治安管理處罰內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諮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