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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屬於治安還是刑事犯罪行為

一、打人屬於治安還是刑事犯罪行為?

打人屬於治安還是刑事犯罪行為

打人造成輕微傷的是治安案件,造成輕傷的是刑事案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知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道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架報警後應該在什麼時候做傷情鑑定?

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

傷害案件的鑑定期限。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

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對於打人的這種行為,不論雙方動手打架的原因是什麼,但是,如果在打架過程中完全不考慮後果,把對方打成輕傷,甚至是導致重傷殘疾的,就不可能按照一般的治安案件來處理了,而且打架只是激化矛盾,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