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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費滯納金可以免嗎

不可以。以北京為例:
根據《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採暖用户與供暖單位發生糾紛,可申請房地產管理機關協調解決。採暖用户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供暖費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可以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累計加收應繳供暖費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拒不繳納的,經市房地產管理機關批准,供暖單位可以對其停止供暖。
取暖費滯納金的收費計算:
晚交六個月要加收滯納金90%
晚交五個月加收滯納金75%
繳費四個月加收滯納金60%
義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欲徵收滯納金的行政機關就必須履行告知義務,明確通知義務人自到期的次日起行政機關將按多少比例每日加收滯納金,直到義務人履行義務為止。這樣既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又讓義務人知道了不履行義務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
《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取暖費滯納金可以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