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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税務局欠繳税款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市地税徵[2003]536號)中《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四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税收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一)欠繳滯納金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能積極補繳欠繳税款,並主動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偷逃税款線索的,經查屬實,追繳税款數額較大的;

(二)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税務機關實施税務檢查中,積極配合檢查,及時足額繳納查補税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三)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繳清全部欠繳税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四)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税款的。

第二十五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在繳納欠繳税款後次日起3日內填寫《減税免税申請書》(註明滯納金),向主管税務所提出減免滯納金申請。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還應向主管税務所報送當期銀行對帳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