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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卡模式手機麻將犯法嗎?

賣房卡模式手機麻將犯法嗎?

一、賣房卡模式手機麻將犯法嗎

打麻將純粹娛樂是不會受到處罰的,除非參與賭錢,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派出所所行使的治安處罰權是500元以下罰款,超過500元以上罰款的處罰,包括治安拘留,都必須上報派出所屬的縣級公安局批准。

500元以下的罰款的罰單,可以是派出所的章,500元以上的罰款,必須是公安局的章,這要看清楚。

二、網上打麻將是否構成犯罪,主要在三個方面區分:

1、從客觀看是否具有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前者雖然多次參與打麻將,但輸贏不大,或者提供場所、賭具,但行為人未從中漁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如茶水、空調費)的,不能認定為賭博罪;而後者則是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主要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且人數較多,賭資數額較大,組織者從中抽頭漁利,應認定為賭博罪。

2、從賭博的行為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麻將以休閒娛樂為目的,一般都是公開進行,人數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而賭博罪在行為方式上,一般具有隱祕性,通常在小範圍內進行,其賭博行為一般只有組織者、參賭者和服務人員知曉,其賭博場所,通常是臨時租賃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賓館開房進行。

3、在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一般的打麻將主要為了娛樂休閒、消遣,其輸贏財物數量較小;而賭博則是以營利為目的,或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

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區別賭博中的違法行為、賭博罪與娛樂活動的關鍵

認定是否具有“以營利為目的”,要根據行為人實施賭博行為的方式和獲利的方式來判斷。賭博罪中的“以營利為目的”要求行為人實施賭博行為的方式主要是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其行為目的是為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賭博罪中獲利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聚眾賭博,抽頭漁利;

(2)直接參加賭博獲利;

(3)開設賭場獲取非法收益;

(4)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等費用。

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一般賭博行為或與賭博有關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行政處罰

網絡賭博是否屬於犯法要按照是否滿足條件區分,賭資數額、賭博目的、是否抽頭漁利等條件都可區分是否犯罪。娛樂性的麻將多在熟人之間進行,即使收費也只有小部分費用,而賭博罪是由專人提供固定場所收取費用並獲得其他大額利益。具體是否為犯罪還需公安機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