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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由進行起訴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由進行起訴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案由進行起訴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三、故意毀壞罪起訴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金額雖未達到犯罪標準,但實施毀壞達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動和糾集他人毀壞公司財物且人數超過三人的;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財產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其他情形嚴重的後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傷害等)。

四、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起訴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故意損害他人財務,如果金額沒有超過五千元是不構成犯罪的,不過會受到治安的處罰;構成五千元以上或者是故意破壞別人財物超過三次的就是屬於刑事案件了,如果刑事案件不但要承擔刑事處罰,還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