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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自己贈與他人財物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損毀自己贈與他人財物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損毀自己贈與他人財物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損毀自己贈與他人財物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

2、聚集三人以上公然損毀、破壞公私財物;

3、實施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達到三次;

4、存在其他嚴重情節。

三、故意毀壞財物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總的來説,在故意損毀財物案件中,並不因為這些財物是違法行為人贈送給受害人的,違法行為人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在我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有此類嚴重情節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