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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2021年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並罰。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立案起訴步驟: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是對方打的證據、治療花費的證據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到法院通知參加庭審。

二、打架鬥毆怎樣才算正當防衞?

首先,打架鬥毆是否成立正當防衞要滿足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衞行為必須是出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動機;

2、防衞行為所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3、實行防衞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其次,打架鬥毆中可能成立正當防衞的情形如下:

1、互毆向“不法侵害”行為轉化比如雙方鬥毆時,如果一方已經停止鬥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捨,繼續實行侵害,那麼將轉化為單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衞。

2、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一般的輕微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那麼後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衞。

隨着法律法規的健全與完善,打架鬥毆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如遭到治安行政處罰及承擔民事責任,情節惡劣或嚴重的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是違法行為,除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有可能對自身的財產、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損失。生活在法治社會,應該做一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

標籤:處罰 打架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