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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需要什麼證據才能成立

通常情況下,只要可以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即不是為了要賬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錢變為己有,證明客觀上實施了要挾、威脅的行為證據都需要。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敲詐勒索需要什麼證據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