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需要如何取證
侵權涉及到多種侵權的情況,比如説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是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知識產權收到侵害。針對於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情況,一般是通過具體的事件造成的,其取證的方式和過程,或者是法定的證據一般都有相關的規定。而知識產權侵犯,屬於自己不經意發現,或者是調查才得以發現的,其取證的難度和方式有一定的考究,只有採取正確的方式和取得有效的證據,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證據類型我們可以簡要的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證明自己是該專利的權利人,這一類自己取證難度不大,且取證的證明力度一般會被採信。比如説相關權利人提交的知識產權的授權書,並附上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是公司的身份信息,如果法院要求提交充分的材料,可以一同附上當時提交申請的申請書和專利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第二種證據需要證明對方侵權,則涉及到的內容更為具有法律的專業性,同時對於證據庭審質證中應當注意的三性有一定的考究,對於證據的固定和監督方面比較予以重視:
1、通過公證的方式取證,比如説相關權利人發現侵權人的商品存在侵權行為,可以委託相關有資質的公證機關,在公共的產所隨機調取證據或者是購買侵權商品,以表示其公正和客觀性,一般公正機關屬於國家認可的權威性的取證機關;
2、展會取證,比如説侵權人在某次展銷會上對自己的產品進行宣傳,或者是對自己的產品進行公開的展覽。此時對該產品展示的整個過程進行取證,對相關工作人員的説辭進行確認,其內容一般不帶有主觀意識,其客觀方面體現出了取證的真實性,同時現場還有那麼多的觀展的公民,都可以作為處於沒有利害關係的證人;
3、法院調取的證據,如果受害方確認能夠確認侵害方有侵權行為,但是出於客觀不能取證的原因,導致無法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但是可以提供侵權的線索,那麼可以申請法院依法調取證據。比如説受害方通過其他產品的説明書等發現侵權行為,但是商家的產品無法進行購買或者不滿足以上兩點取證的條件,法院可以根據申請進行取證。
第三種就是受害方在產品侵權的時間上造成的損失賠償,其具體的金額應當在訴狀中予以明確,其金額應當載有具體的計算依據。一般由受害方舉證證明,其損失賠償金額一般通過收到的損失或者是侵害方獲取的利潤進行計算,如果不能通過以上方式進行計算的,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申請金額的倍數進行賠償。如果法律對該項提交自己的充分性有一定的保留,則法院可以要求受害者提供充分説明的義務,同時侵害方對應當查清其具體獲利的金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不抱着可能面臨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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