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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户口已遷出

户口1.33W
徵地拆遷補償户口已遷出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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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房子還在,徵地補償怎麼算

拆遷補償主要是針對房子的,一般按户計算搬遷費,很少按人口計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積計算,或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辦理即可。

對於拆遷房就地還建的,户口可以不遷户,而對於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的拆遷户,户口必須遷入現居地,

拆遷後買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將户口遷往現居地,而拆遷户在外租房、借房進行過度的,户口將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村民將户口遷出農村後,如果房屋還在的,當事人可以獲得地上附着物的賠償,而賠償要依據房屋的價值進行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一般來説,房屋真滴都是按照户口或者是按照人數來進行分配的。如果是沒有那該農村户口的話,一般來説是不能夠進行再次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村組織會進行收回。如果是按照户口人數來進行賠償的話,也不是拿不到相關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