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訴訟一般授權是什麼意思
其實在民事訴訟當中,將委託代理授權分人的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在這裏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當中的代理人來説的。所謂代理人也要求雙方簽訂的授權合同書,根據授權合同書當中的內容來區分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下面小編要帶大家瞭解的法律常識就是,民事訴訟一般授權是什麼意思?
一、民事訴訟一般授權是什麼意思?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託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
(4)申請執行;
(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二、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徵
1、民事代理行為源於代理人的代理權。而代理權的產生又有兩種途徑:一是法律的明文規定,這種代理權稱為法定代理權,可以認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權(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權);二是約定的代理權,來自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只要是在法理允許的範圍內是可以根據個人意志來決定的。
代理權具有核心性。
2、雖然民事代理行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爾為之,但是其代理行為必須由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不能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
3、由所代理的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比如律師代理打官司)
4、在代理關係中,相當一部分的代理行為是存在於對方當事人的,相對代理關係人被稱為第三人,該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容忽視的,第三人對於民事義務履行與否,履行質量好壞都直接決定被代理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是否得以實現。民事代理只使用與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之內。非民事法律行為不可以使用民事代理。
5、民事代理只適用於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於以當事人特定的人身,特定的身份、特定的法律資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不適用於民事代理的。
所謂的民事訴訟一般授權是針對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説的,如果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表明是一般授權的話,那麼代理人的權利就是為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幫助當事人寫訴狀等。不過一般的民事訴訟對代理人而言,簽訂一般授權就足夠了,代理人在履行職責的時候,不可以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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