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移送管轄適用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移送管轄適用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該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管轄權轉移與移送管轄的區別是什麼?
1、前提不同,管轄權轉移由上級法院決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轄無須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對象不同,管轄權轉移的是管轄權,而移送管轄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轄權轉移從有管轄權的法院到無管轄權的法院,而移送管轄則正好相反;
4、級別不同,管轄權轉移是在上下級法院之間,而移送管轄可以在同級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級法院之間;
5、作用不同,管轄權轉移是對級別管轄的補充和變通,而移送管轄主要是糾正錯誤。
6、發生原因不同,管轄權轉移是為了解決不便於審理;案情複雜,涉及面廣、受訴法院審理有困難,移送管轄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沒有管轄權。
不同的法院對不同的案件享有管轄權,但實踐中可能存在法院受理的案件,實際並不享有管轄權的情況,此時根據規定就可以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這裏也需要注意,移送案件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只要是認為有管轄權即可,並不要求真的對該案件依法享有管轄權。
-
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規定?
一、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規定?西城法院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具體如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
-
訴前財產保全能賣房嗎?
一、訴前財產保全能賣房嗎?房子被保全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必須解除保全,才能買賣。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
-
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有什麼規定?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人們手裏的財富也在不斷增加,尤其是近些年車輛的購買量在不斷地增加,越來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汽車,對於自己的愛車人們更是想盡辦法來保護它,會給汽車買保險等,一旦車輛發生了毀損或者丟失,人們就會通過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
-
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的法定條件是什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