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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小額訴訟審理期限是多久?

小額訴訟審理期限是多久

審理期限是多久,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然後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還是普通程序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一般情況下,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二、民事訴訟的規定

就是指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小額訴訟審理也是屬於民事訴訟審理中的一種,不存在其它特殊性。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一審的普通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如果採用簡易審理,三個月即可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簡易審理只是程序有所簡化,其犯罪事實的認定與普通審理是一樣的,都是依據法律做的合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