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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了三年沒去理睬一直沒事是什麼情況?

一、被起訴了三年沒去理睬為什麼一直沒事?

被起訴了三年沒去理睬一直沒事是什麼情況?

這個法院是會給當事人進行公告送達傳票的。這個需要了解具體情況了才能作出準確的分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二、起訴的相關條件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被起訴後不理睬的後果

被起訴後,應當積極應訴答辯,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證據。如果不理,會有以下不利後果:

1.被告不應訴,視為對自己答辯及提交證據權利的放棄。

2.法院只依據原告的訴求及其所提供的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並依法作出判決。

3.法院如判決被告承擔義務,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到時,被告是無法逃避的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綜上,被起訴了三年沒去理睬一直沒事可能是對方撤訴了或者對方起訴,法院未受理或者因不符合要求起訴不予受理。但若是收到了法院送達的相關公告或傳票的,應該積極應訴,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證據。

標籤:起訴 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