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駁回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可以麼?
一、刑附民駁回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可以麼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造成損失的,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在人民法院駁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後,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刑附民駁回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可以麼?綜上看來,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被害人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於在第一次起訴時,法院可能僅僅就刑事部分進行了駁回起訴的判決,但是並不代表法院否定了被害人在民事上要求賠償的權利。因此,實務中當您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駁回時,您還可以申請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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