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訴訟時效一般多少?
一般來講,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通常為3年,但是在不同的情況下具體的起算時間是不同的。當然,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也會適用中斷、中止等制度,同時法律規定最長可以是20年。
民法上的時效,指一定事實狀態在法定期間持續存在,從而產生與該事實狀態相適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時效為法律事實之一種,屬於自然事實中的狀態,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發生與原權利人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民法時效制度分為兩種,即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訴訟時效亦即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如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的權利本身(即實體權)仍然存在,但訴權歸於消滅,當事人的請求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所謂“喪失勝訴權”,且因訴權消滅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國家不再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的債務成為“自然債”。這種制度就是訴訟時效制度,其實質在於對民事權利的限制。
(一)我國法律對訴訟時效期間的不同規定。《民法典》分別規定,對買賣合同中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租賃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對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其他情況除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外,應適用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即為3年。
(二)弄清“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以及“訴訟時效的中斷”的含義。《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此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除非另有規定的,比如租賃合同中拒付租金這種欠款行為的訴訟時效是1年,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或者中止的,如果訴訟時效中斷,那麼訴訟時間是重新計算的,像這個這種情況就會延長訴訟時效,但是雖然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也一般不會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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