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訴訟時效中止計算規定是什麼?

一、訴訟時效中止計算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止計算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止計算規定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在於發生是由、發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後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後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後者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訴訟時效是適用於中止中斷的,比如説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94條當中就對於具體法定的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説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那麼必然就會導致訴訟時效需要暫時停止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