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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專用發票作廢流程

增值税專用發票作廢可以有兩個方式:
第一,可以通過對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註明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戳記來進行作廢;
第二,可以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來進行作廢。如果需要作廢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作廢了之後,務必要把作廢的發票留存以備下次購買發票税務驗舊時備查。
根據《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20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況的為增值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税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税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税專用發票作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