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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規定民事訴訟書怎樣寫

一、民訴法規定民事訴訟書怎樣寫?

民訴法規定民事訴訟書怎樣寫

民事起訴書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二、民事訴訟一般多長時間?

《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法條規定: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表面來看,可能很多公民都會覺得,如果按照格式的話自己都會寫民事訴訟書,事實上也就是如此的。只要在民事訴訟狀當中有清清楚楚的關於當前民事糾紛的整個前因後果,並且最後附帶的是有確切的證據的,人民法院就都會受理的。民訴法當中也沒有規定民事訴訟書就必須給代理人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