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怎麼打官司
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並按被告人的人數提出訴狀副本,起訴用訴狀可以使訴的標的、訴的理由明確肯定,便於人民法院審查受理和組織審判的進行。要求原告人按被告人的人數副本提出訴狀副本,便於被告人答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助於審判的順利進行。如果被告人接到訴狀副本自知無理而自動履行了義務,也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訴訟。
2、起訴必須交納必要的訴訟費用.與刑事訴訟費用由國家負擔不同,民事訴訟的費用原則上是由當事人負擔。具體地講,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這一來由於民事訴訟主要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理應由當事人負擔,二來可以限制不必要的爭訟。如果沒有由敗訴人負擔訴訟費用的規定而免費打官司,一切費用將由國家負擔,容易造成一些人無理取鬧或動不動就輕易打官司的傾向,法院將為無謂糾紛而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因此世界各國都規定民事訴訟費用由當事人自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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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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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持續侵權的訴訟時效規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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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怎樣協議選擇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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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年訴訟時效的欠款能追回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可以追回,欠款超過3年訴訟時效,如果當事人並不知道他人欠了自己的錢,此時訴訟時效就並未結束,如果是當事人明知他人欠款,但是在訴訟時效內沒有催款,並且也沒有提起訴訟,此時,若超過時限才提出訴訟請求,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將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