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什麼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
一、案件在什麼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 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二、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依法暫時停止進行,並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進行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暫停。
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1、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
(2)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其他阻礙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我們時常可以發現,由於案件的需求以及行為事件的發生,導致訴訟時效出現中止、中斷。訴訟時效中止是需要相關條件,並且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律規定。總而言之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重要目的還是在於維護人民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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