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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短信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是什麼?

一、手機短信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是什麼?

手機短信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是什麼?

在當事人通過短信承認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認諾的條件對訴訟時效中斷進行認定,其訴訟時效應當自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借款到期後,當事人多次向鄭某發送手機短信,內容提及款項到期並要求對方給予答覆,結合原被告借款前互不認識,雙方除了本案借款也沒有其他往來,法院認定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債務人發送了催討借款的短信,這些催討短信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故認定原告起訴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二、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解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綜上所述,在處理欠款的問題上,債權人可以向對方發催收短信,通知債務到期償還。如果對方表示收到並認可,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條件。這樣,即使是三年訴訟時效到期,由於時效中斷後重新計算,債權人可以在有效期內發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