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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範本有哪些要點?

調解協議書範本有哪些要點

調解協議書範本有哪些要點?

一、如何寫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並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

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年××月××日

(調解委印)

書 記 員:(簽名)

二、調解協議書的格式是什麼?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製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2、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裏,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

3、尾部。調解書最後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寫明調解書的製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調解協議書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構成。其中正文內容是重點,要寫清訴訟請求、事實證據和調解結果。調解協議書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並由調解委員會簽字蓋章確認才行。如果大家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參考上文中的調解協議書範本的格式和相關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