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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訴訟時效過期是多久?

一、訴訟時效過期是多久?

法律規定訴訟時效過期是多久?

訴訟時效過期是三年的時間,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二、民事訴訟委託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

要求有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託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當代的社會,民事訴訟方面的一些活動是可以委託律師來代為辦理的,因為律師更加懂得相關的專業知識,比如説在訴訟時效這個方面的話,律師就需要予以把控,如果已經超過了普通的三年訴訟時效,就有可能會存在着敗訴的風險,當然自願履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