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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未妥投是否能夠中斷訴訟時效?

一、律師函未妥投是否能夠中斷訴訟時效?

律師函未妥投是否能夠中斷訴訟時效?

可以的。訴訟時效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只要權利人在法定期間恪盡一定注意義務向義務人提示權利,應認定為已向義務人提出了履行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之效果。在商業實踐中,最常見的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催告通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誰主張,誰舉證”是民商事訴訟案件的基本原則,通過快遞公司寄送郵件,其證據為某快遞公司的寄件存根。該證據能夠證明律師方已將郵件交郵,但是不能證明郵件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公司。”

1、快遞公司是“快遞企業”,而非“郵政企業”

根據《郵政法》的相關規定,快遞公司屬於具備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快遞企業,但是,快遞公司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亦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

郵政企業,即指郵局。根據《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郵政企業經營郵件的特快專遞業務。我們日常所稱的“EMS快遞”即指前述快遞業務。根據公開信息,EMS快遞的運營方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股東為中國集郵總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其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

2、 司法機關對EMS快遞認可度較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郵寄規定》”)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下簡稱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已普遍採用EMS法院專遞的方式投遞司法文書

一般職場上的人想要郵寄一個文件或是物品,考量是否穩妥投遞的標準都是對方已經收到而不是我已經郵寄走。普通的生活尚且如此,律師函這樣重要的文件的投遞和送達途徑和方式就更為重要,需要時刻跟蹤快遞進度,關注對方是否收到,才不至於引發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