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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權指的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親屬權指的是什麼

《民法典》親屬權指的是什麼?

1、親屬權的概念

(1)親屬是由婚姻、血緣和收養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2)親屬權,是指父母與成年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間的身份權。

2、親屬權的內容

(1)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2)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權利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他們相互間有繼承權,而且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父母死亡情況下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財產享有代位繼承權;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擔任監護人,享有監護權等。

(3)兄弟姐妹間的權利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義務;相互享有繼承權;他們有進行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宣告的申請權,以及在一方失蹤後進行財產代管的權利。

3、侵害親屬權的法律後果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凡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拒絕履行撫養、扶養、贍養義務的,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履行義務、賠償損失。

總而言之,中國人將家庭的概念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越是來往密切的親屬之間越是容易產生各種法律問題,所以《民法典》特意規定了親屬權以保證有序地調整親人之間發生的各種複雜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