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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肖像權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廣告法》肖像權規定內容是什麼?

廣告法肖像權規定內容是什麼?

《廣告法》肖像權規定內容是如果侵犯肖像權的話,需要承擔責任。侵犯肖像權與表演者權的法律問題

1、使用漫畫形象。

2、變相廣告中使用他人形象。

有的企業不是使用傳統的廣告方式,而是用一種變相的方式為自己做宣傳,在這種宣傳中使用他人的形象。

3、赤 裸裸的使用他人形象的行為,即未經許可直接使用他人的肖像為自己做廣告。

二、肖像權的內容有哪些?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説,只要拿着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

其基本內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主要體現在: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一般原則為:公民對自己的形象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裏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對於肖像權實際上還是非常的關注的,但是有一些人員經常會存在侵犯肖像權的這樣一種行為,通常通過之下禁止他人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就製作自己的肖像,否則的話將會構成違法行為,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追究責任。

標籤:肖像權 廣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