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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1、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

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明確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這裏的忠實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事務應忠誠盡力、忠實於公司,當其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相沖突時,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不得將自身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他們必須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處理公司事務、處置其掌握的公司財產,其行使權力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操縱上市公司進行違法行為。客觀方面。

2、本罪在客觀方面:

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惡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以本罪論。

4、主觀方面:

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背信行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上市公司造成財產上損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上市公司等利益對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來説都非常的重要,但是有一些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實際的操縱人,是對於公司沒有盡到忠實勤勉的義務,從而背信上市公司,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此時間會對此按照《刑法》第169條的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