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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股東對公司債務怎樣承擔責任?

一、一人股東公司債務怎樣承擔責任?

一人股東對公司債務怎樣承擔責任?

一人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僅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該股東無法證明自身財產獨立於公司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稱之為獨資公司,一般一人有限公司是不設立股東會的,而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但是該公司的股東卻具有唯一性。另外就是,自然人在設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後,就不允許再設立其他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於這類公司的債務,一般還是以公司財產來獨立承擔,除非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的財產,這個時候股東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否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目前國家對於公司的成立條件是非常的寬鬆的,一個人也是能夠投資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在這種情況之下,若公司存在着債務,對於公司股東來説,也只需要按照企業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存在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混同情況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