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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用工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一、用工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用工合同糾紛可以通過提交起訴狀的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要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法律對起訴條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條件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轄的範圍。此外,還必須符合起訴時效的規定,也就是當事人必須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因此當事人起訴時應同時提交仲裁裁決書,一方面説明勞動爭議已經過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證明是否符合起訴時效的規定。這裏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員會做為被告,因仲裁委員會不是民事主體,而是公斷機構。勞動爭議案件訴至法院後,訴訟當事人仍是勞動爭議原來的當事人。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效副本。書寫起訴狀確在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勞動爭議訴訟有沒有時效限制是什麼?

具體時效的規定情況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勞動訴訟時效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用工合同產生糾紛之後,雙方是可以坐下來協商來解決的,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沒有辦法通過調解或協商的方式來處理,此時就只能夠通過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或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必須要提交書面的民事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