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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自己起訴?

1、起訴

合同糾紛如何自己起訴?

合同糾紛起訴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同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了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給予法律保護的訴訟行為。

2、審查與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訴狀後,予以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立案後,應當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人,被告人從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對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在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次日起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開庭審理前的準備

(1)依法發送起訴狀、答辯狀。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當然提出答辯狀是被告的訴訟權利,是否行使,由其自己決定。

(2)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

(3)依法組成合議庭。

(4)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5)依法追加當事人。

4、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開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鑑定結論、勘察筆錄。法庭辯論終結,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5、作出判決結果

就合同糾紛進行起訴所需要經過的流程同其他普通民事訴訟流程,即提起起訴,接受立案庭的審查和法院受理通知,接着是進行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再接着是開庭審理,最後就案件作出判決結果。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因為合同的履行、期限等問題發生糾紛的,此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在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當然,無論是原告當事人還是被告當事人,都應當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參加訴訟。

標籤:合同糾紛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