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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貸怎麼樣才能財產保全?

民事借貸怎麼樣才能財產保全?

一、民事借貸怎麼樣才能財產保全?

民事借貸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係人”是指與被申請人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

3、申請人必須提供但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促使不是必須提供但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但保的時候,提供但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於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但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二、財產保全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户:有明確的開户行、户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6、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管是民間借貸糾紛的當事人,還是其他糾紛原告、報告等,若是想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需要拿出相關證明自己滿足保全措施的條件,且即使是滿足保全條件的情形,可以被保全的也依舊僅是與案件相關的財物。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之前,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