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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通知家屬嗎?

被刑事拘留通知家屬嗎?

一、被刑事拘留通知家屬嗎?

被刑事拘留會通知家人。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除外。其他被公安機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1、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後,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

2、至於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的,要等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前進行拘傳的時間最長為二十四小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通知的時間為48小時。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第七十六條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1、刑事拘留的時間為14到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批捕或不批准決定。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在公安機關對犯罪行為人立案偵查之後,就進入到偵查階段,在偵查階段,如果是認為犯罪行為人存在被拘留的法定情形,此時可以對犯罪行為人予以拘留,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後,一定要及時的通知其家屬,還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送往看守所。

標籤:家屬 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