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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最終裁決原告可以找被告要錢嗎?

仲裁最終裁決原告可以找被告要錢嗎?

一、仲裁最終裁決原告可以找被告要錢嗎

不需要,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即可,無需找被告要,如果被告暫時無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的,可以簽署執行和解協議,通過分期或提供適當擔保等方式和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審理,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怎麼辦

可通過以下兩種監督程序予以補救:

(一)複議監督,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裁決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仲載委員會申請複議;

(二)重新仲裁,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確有錯誤。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爭議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般是傷殘人員、低保人等等一些弱勢羣體才能得到,正常的一般的人員無法獲得援助,只能自已付費請律師。

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仲裁裁決確定裁決結果因不同的裁決內容不同,裁決之後如果被告不履行裁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仲裁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請的內容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因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請求支付勞動薪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