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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什麼意思?

一、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什麼意思?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什麼意思?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

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財產保全擔保就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相應的把財產保全擔保分為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

二、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要審查什麼?

1、須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申請人須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4、保全財產的範圍,僅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才能受理財產保全的案子。保全財產的範圍,僅限於當事人申請的範圍,或者是與案件相關的財物。財產保全主要是防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是由法院負責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