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麼是非法佔用土地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是土地資源;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非法佔用土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佔用土地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非法佔用土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的自然人。單位非法佔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在國家建設用地、本單位發展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用地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土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土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佔用土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於佔用土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農用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佔用土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以及集體所有,但是個人或者是單位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想要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需要向國家有關機關申請,通過出讓或者是劃撥、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土地單位的工作人員非法批准的,此時該工作人員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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